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壹〗、正面回答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有: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 ,餐饮 、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 ,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贰〗 、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税: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 ,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其中包括医用酒精。若企业运输医用酒精,其运输收入可按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叁〗、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肆〗、政策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可选取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取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一经选定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建筑企业若进行相关捐赠,可据此政策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贰〗 、税收减免政策:针对小规模纳税人 ,非湖北省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湖北省则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叁〗、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享受,主要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涉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等行业及特定群体。以下为具体政策梳理: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肆〗、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企业国税减免政策
疫情期间企业国税减免政策主要包括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的减免 ,具体如下:增值税优惠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房产税负担,同时也符合税务处理的要求 。例如,企业有一处房产出租 ,原本月租金5000元,疫情期间决定减免租金,若全免则需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若象征性收取1元/月租金 ,就按照1元为基数计算缴纳从租房产税。
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登录国税江苏电子税务局,单击“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在税源信息报告下找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超链接并单击。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 ”界面下 ,单击“受疫情影响困难减免资格核验”按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