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抗疫期间补贴政策
〖壹〗、四川省抗疫期间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疫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卫生防疫津贴政策、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救治补助以及设备和试剂采购经费保障等方面。

〖贰〗 、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标准: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依据中央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公布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 。例如青海省 、辽宁省、四川省等地区援鄂医疗队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标准是每人每天600元。

〖叁〗、政策执行标准 政府规定标准的界定:以各级政府(含省级及以上)发布的文件为准,包括补助金额、发放范围及条件等。例如 ,某省卫健委发布的《抗疫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方案》中明确的标准即可适用 。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
浙江省建设工程疫情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建筑施工疫情防控专项费用计取标准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补贴 对于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建筑工程人员,如建设方舱医院、隔离点等项目的施工人员,根据接触病例的情况 ,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执行细则适用范围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浙江省内新建、扩建 、改建建筑工程 。在建工程处理合同有约定的按原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的,2022年4月1日后发生的工程量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浙江省疫情期间开发延期政策主要涵盖房地产开发资质、工程建设工期、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及其他支持政策方面,具体如下:房地产开发资质延期疫情期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延期仍需遵循既有规定,包括满足注册资本 、开发经营年限、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等标准,未出台与疫情直接相关的特殊政策。
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 ,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建筑工地安全文明管理水平,加强施工现场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管理和“智慧工地 ”建设,并全面推进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
江苏省:明确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 ,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浙江省:发布了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民事法律纠纷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原则 ,包括鼓励合同继续履行、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依法妥善处理不可抗力引起的纠纷等。
官方公布:抗疫医务人员补助明细
补助标准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相关人员:补助对象: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 、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补助标准:每人每天300元。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对象: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补助标准:每人每天200元 。
补助对象范围核心一线人员: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从事诊断、治疗、护理 、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 ,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这些人员处于抗疫最前沿,直接与病毒和患者接触,面临极高的感染风险,是抗疫工作的关键力量。
一类补助: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 ,从事诊断、治疗 、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二类补助: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地方先行垫付 ,中央财政与地方据实结算。










